校发〔2008〕73号 签发人:张明旭
关于印发《安徽理工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
(教职工大会)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纪委,党委各部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会、团委:
《安徽理工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实施办法(修订)》已经党委会议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安徽理工大学委员会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安徽理工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
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是学校教代会制度在二级单位民主管理中的体现,是教职工对本单位工作行使民主权利,促进二级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障教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基本制度和组织形式。各学院(部)等二级单位均应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为进一步做好我校二级教代会工作,依据《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工会法》、《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二级教代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调动二级单位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完成学校和二级单位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 二级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行使职权,接受校教代会的指导和其工作机构(校工会)的协调、监督。
第四条 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二级教代会职权
第五条 二级教代会在本单位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审议本单位行政领导的工作报告和财务运行情况报告,讨论、审议本单位的发展建设规划、重要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
二、审议通过本单位有关奖惩、福利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并由行政负责人颁布实施;
三、民主评议本单位领导干部;
四、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二级单位的行政领导应尊重和支持二级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定期向二级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落实教代会的决议。
第七条 二级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行政领导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开展工作,教育教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 在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经同级党组织同意,二级教代会执委会可以组织代表就二级教代会决议的落实以及有关本单位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问题召开会议。
第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各基层分工会主要负责人可参加或列席所在单位党政有关会议,保证教代会和工会负责人知政、参政、议政、监督的权利;院(部)设立的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组织机构,应吸收基层分工会负责人和教代会代表参加。
第三章 二级教代会代表
第十条 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在职教职工,均有当选为二级教代会代表的资格,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级教代会代表由本单位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教职工人数在60人以下的单位,应召开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教职工大会具有与二级教代会相同的性质、任务和职权。教职工人数在60人以上的单位召开二级教代会,代表名额为:61人—200人的单位,代表名额为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40—50%,最低不少于30名,也可以根据单位情况,经学校同意后,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200人以上的单位,代表名额为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30—50%。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同时,教学单位必须充分体现以教学为中心的特点,其中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第十二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5年,可连选连任。代表受所在单位教职工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消、更换或补选代表。其办法如下:代表资格撤消必须由所在单位教职工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撤消;代表调离本单位时,可由所在单位另选代表替补;因各种原因造成的代表缺额,可按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进行增补,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增补情况。代表调离本单位或退休,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第十三条 二级教代会教职工代表的条件:
一、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
二、热爱教育事业,热心为教职工办事,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廉洁奉公,关心集体,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三、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骨干,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人师表;
四、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和正确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在群众中有一定的感召力和威望;
五、有较好的参政议事能力,善于调查了解情况、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按照规定程序,提出提案和议案,就二级教代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
三、参加二级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促;
四、对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对本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
二、积极参政议政,认真宣传和贯彻二级教代会的决议,积极参加二级教代会的活动,做好教代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业务水平,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在单位的改革、建设和发展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四、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密切联系群众,代表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努力做好群众工作。
第十六条 二级教代会可根据需要,邀请本单位有关领导、离退休人员、民主党派人士、学生和其他有关人员作为列席或特邀人员参加会议。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七条 二级教代会每届3—5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代表大会。每次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遇有重大问题,经本单位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议。二级教代会设三人以上执委会,主持日常工作,执委会成员在代表中选举产生。二级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代表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 二级教代会召开换届大会时,大会由主席团主持,主席团通常由本单位党、政、工主要领导和其他有关人员组成。主席团组成人员需经大会预备会通过。届中开会时,由二级教代会执委会主持。
第十九条 二级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其职权范围,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广大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二级教代会执委会提出并准备,提请大会通过。
第二十条 二级教代会执委会对二级教代会的决议、决定要认真执行,积极处理有关提案,并向下次大会提出报告。
第二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召开首届代表大会时,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成立由书记为组长的筹备领导小组,负责教代会组织筹备工作。
第二十二条 二级教代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的成员,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代表大会通过产生。
第二十三条 二级单位行政应为二级教代会的召开及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代表参加二级教代会会议和活动占用工作时间,应按正常出勤办理。
第二十四条 二级单位召开二级教代会,应将会议的组织形式、日程安排、中心议题、与会代表等事项预先向校教代会执委会书面报告,以便备案。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五条 二级教代会执委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二级教代会的筹备和召开的具体工作,组织选举下一届教职工代表,征集、整理和审查提案,提出大会召开方案和换届大会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
二、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宣传教育,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接待代表和教职工来访,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
四、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抓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经常化和制度化建设,负责大会精神的传达贯彻,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
五、做好大会的文秘工作、联络工作和有关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六、完成大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六条 二级教代会的具体工作机构是基层分工会,分工会负责人参加二级教代会执委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校教代会执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抄报:安徽省教育工会 |
抄送:行政各处级单位 |
安徽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2008年7月15日印发 |
共印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