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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17-12-07 14:15  

安徽理工大学部处文件

计算机政〔2017〕30号           签发人:陆  奎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为做好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工作,根据学校文件《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政〔2015〕119 号)和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相关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任委员,负责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初评工作。

主任委员:陆  奎

委    员:王永祥、吴观茂、方贤进、陈  鸣、孙克雷、

陈    辉、葛  斌、周华平、廖  涛

学生代表:研究生会主席、研究生各年级班长

二、参评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习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每位研究生在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且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三、奖励标准与指标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一次性发放。我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推荐。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英语通过国家四级以上,发展潜力突出;

5.符合学校每年工作的文件精神和要求;

6.无重修科目。

(二)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

4.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5.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未履行请假手续外出实习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在此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6.未足额缴清学费等费用的研究生。

(三)硕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三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排名第1。

2.获授权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获批软件著作权,排名第1。

3.参加四类及以上项目;或获省部级奖励,或取得的成果通过省科技厅组织的成果鉴定。

4.出版学术著作(包括专著、译著)或规划教材等。

5.参加学科竞赛或体育竞赛获省级奖励。

6.主持创新创业项目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或其它能证明本人具有显著科研能力或突出发展潜力的其他事项。

五、评审程序和计分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在学院公布,并报研究院备案。对学术型研究生,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

(二)评审流程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主要学术研究成果汇总表》,并提供发表论文的期刊或检索证明、专利授权证书原件、科技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证书原件。

2. 学院初评

学院评审委员严格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实施细则,确定推荐硕士研究生名单后,将研究生名单、学术研究成果等在学院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主要学术研究成果汇总表》、《安徽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安理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单》、《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情况备案表》等材料填写完整后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3.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组提请裁决。

(三)计分办法

采用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成果及实践能力综合计分办法,所占比例分别为: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为,德育占10%,课程学习成绩占50%,科研成果及实践能力占40%;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为,德育占10%,科研成果及实践能力占90%。

1.思想品德

品德测评满分为100分,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遵纪守法、文明素养、荣誉等四个方面,分别由个人自评、班级互评和教师测评完成,均按百分制打分。

个人德育分=个人自评*10%+(Σ全班对某位同学的互评成绩/总人数)*40%+教师测评分数*50%

2.课程学习

按培养计划上所选课程,依据校政〔2017〕95号计算方法,以研究生处提供的本学年成绩为准。

学习成绩分=Σ(单科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数)/本学年总学分数

3.科研成果及实践能力

研究生科研创新分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理工大学校内津贴(科研津贴部分)改革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校政〔2012〕43号),《关于印发《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及取得科研成果的规定(修订)》的通知》(校学位〔2017〕10号)制定,主要包括科技论文、专利、标准及软件著作权、科研项目等。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内容需与学位论文相关,研究摘要、会议综述、会议通讯、书评、或报道等不予认可。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以安徽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正式发表的非会议、非增刊等学术论文,且必须以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

科研分=(个人科研分/最高科研分)×100

(1) 科技论文计分

结合实际情况,并参照校政〔2012〕43号计分办法,学术论文级别及计分办法如下:

A类: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源刊、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源刊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计15分;

B类:被EI(工程索引)源刊(JA类型检索)、A&HCI(艺术人文引文索引)源刊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计12分;

C类:被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以及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10分;

D类: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重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8分。

E类:核心期刊(最新版本)上发表的论文、公开发表在国际期刊(有国际ISSN书刊号且当年为SCI/EI刊源,但未被检索)上的论文以及本科院校学报上的论文,每篇计6分;

F类:发表在一般CN刊号期刊上的论文,每篇计3分。F类论文最多计1篇。

(2)专利、标准及软件著作权、科学技术奖计分

研究生以第一排名,安徽理工大学为专利权人,获得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国际发明专利授权1项,计30分;获国内发明专利授权1项,累计计分不得超过15分,其中获得实质审查可计10分;获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1项计3分。

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或获得其他可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部门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含社会科学奖)一等奖以上(本人有证书),计12分;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或获得其他可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部门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含社会科学奖)三等奖以上(本人有证书),记6分。

学科竞赛依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列表(2015年版)的通知》(皖教秘高〔2015〕127号)确定各级获奖等级,同一竞赛不重复计分。学科竞赛获奖者(有证书)者,国家级特等奖计15分;国家级一等奖,省级特等奖计12分;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计6分;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计3分;专业学位研究生获校级调研报告优秀奖的计3分。

(3)科研项目计分

研究生主持科研项目校级计6分,其余情况由院评审委员会依据学校相关文件商量后给予加分认定。

(4)参加学术会议计分

为鼓励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依据发展规划处参加国际(内)会议计分。参加在大陆以外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计4分;参加在国内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计2分;参加国内学术会议,计1分,参加者需提供参赛的照片及证明材料。

六、管理监督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制定评审标准,要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细化评审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确保获奖学生的优秀质量;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各项工作。

2. 学院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和评选细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操作过程和结果都必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然后上报学校。所有公示材料必须留存备查。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是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职能部门,学院是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组织者。

4.研究生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过程中使用的各类成果,如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将视情节给予处分,受奖前直接取消获奖资格,受奖后将收回奖金和证书并取消今后在校期间评奖评优资格。

5.评审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本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提出相关的工作建议。同时,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

、本规定从下文时开始执行,由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八、每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最终以学校评选工作文件精神为准。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报送:研究生院

安徽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7年0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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