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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和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
2017-12-07 14:13  

安徽理工大学部处文件

计算机政〔2017〕31号           签发人:陆  奎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

和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校政〔2015〕119号)精神,现依据《关于做好修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工作的通知》(研究生〔2017〕42号),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做好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和学业奖学金评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学院设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本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及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具体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陆  奎

副主任委员:王永祥

委    员:吴观茂、方贤进、陈  鸣、孙克雷、陈  辉、

葛  斌、周华平、廖  涛

学生代表:研究生会主席、研究生各年级班长

二、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档案及工资关系均已转入我校者)。

三、评选工作主要内容

(一)学年总结

学院组织二年级和三年级的全体硕士研究生进行学年总结。

1. 学年总结是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阶段性历史记录。研究生应实事求是地回顾在上一学年内课程学习、科研素质、创新能力、社会工作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进步,同时要正视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明确新学年的努力方向。学年总结要通过研究生之间的相互交流,主动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增进团结、共同进步的目的。

2. 研究生辅导员应认真组织研究生开展学年考核鉴定,认真如实填写《研究生学年考核鉴定表》,并及时将该表归档存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二)学业奖学金评选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支持广大研究生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顺利完成学业。2015 级老生执行校政〔2014〕72 号文件;2016 年以后入校硕士研究生执行校政〔2015〕120号文件。各年级具体评选比例和条件说明如下:

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

新生入学后,在档案审查、资格认定等基础工作之后,依据校政〔2015〕120 号文件要求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定向研究生、应转档案而未转档案者、有固定工资收入者、未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和住宿费者”等情况的研究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比例和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评选比例为 60%,一志愿和推免生直接享受一等奖学金,若一等人数不足60%的比例,结余指标可分配给调剂生,分配标准按照新生考研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奖励标准为每人 12000 元。二等学业奖学金:其余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人 10000 元。

2.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对二、三年级申报学业奖学金的同学进行年度(9月1日至8月31日)综合评议,根据学校下达的学业奖学金各等次指标和综合评议成绩由高至低确立学生名单,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公式为:

二年级研究生:

综合测评成绩分=德育分*10%+学习成绩分*70%+科研创新分*20%

三年级研究生:

综合测评成绩分=德育分*10%+科研创新分*90%

(一)德育分

德育分满分为100分。依照《关于印发《安徽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校政〔2017〕95号)文件第五条相关办法实施。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法纪观念、学习态度、集体观念、社会公德、社会责任、个人品德、身心素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方法为:学生自评分占10%,学生互评分占40%,辅导员测评分占50%。

其中:学生互评分=学生互评分总和/参加测评的学生总数

(二)学习成绩分

学习成绩分为100分,按培养计划上所选课程,依据校政〔2017〕95号计算方法,以研究生处提供的本学年成绩为准。

学习成绩分=Σ(单科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数)/本学年总学分数;

(三)科研创新分

研究生科研创新分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理工大学校内津贴(科研津贴部分)改革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校政〔2012〕43号),《关于印发《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及取得科研成果的规定(修订)》的通知》(校学位〔2017〕10号)制定,主要包括科技论文、专利、标准及软件著作权、科研项目等。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内容需与学位论文相关,研究摘要、会议综述、会议通讯、书评、或报道等不予认可。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以安徽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正式发表的非会议、非增刊等学术论文,且必须以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如本人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必须是其导师。

科研分=(个人科研分/最高科研分)×100

(1) 科技论文计分

结合实际情况,并参照校政〔2012〕43号计分办法,学术论文级别及计分办法如下:

A类: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源刊、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源刊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计15分;

B类:被EI(工程索引)源刊(JA类型检索)、A&HCI(艺术人文引文索引)源刊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计12分;

C类:被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以及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10分;

D类: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重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8分。

E类:核心期刊(最新版本)上发表的论文、公开发表在国际期刊(有国际ISSN书刊号且当年为SCI/EI刊源,但未被检索)上的论文以及本科院校学报上的论文,每篇计6分;

F类:发表在一般CN刊号期刊上的论文,每篇计3分。F类论文最多计1篇。

(2)专利、标准及软件著作权、科学技术奖计分

研究生以第一排名,安徽理工大学为专利权人,获得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国际发明专利授权1项,计30分;获国内发明专利授权1项,累计计分不得超过15分,其中获得实质审查可计10分;获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1项计3分。

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或获得其他可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部门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含社会科学奖)一等奖以上(本人有证书),计12分;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或获得其他可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部门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含社会科学奖)三等奖以上(本人有证书),记6分。

参考皖教秘高〔2015〕127号确定各级获奖等级,同一竞赛不重复计分,学科竞赛获奖者(有证书)者,国家级特等奖计15分;国家级一等奖,省级特等奖计12分;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计6分;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计3分;专业学位研究生获校级调研报告优秀奖的计3分。。

(3)科研项目计分

研究生主持科研项目校级计6分,其余情况由院评审委员会依据学校相关文件商量后给予加分认定。

(4)参加学术会议计分

为鼓励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依据发展规划处参加国际(内)会议计分。参加在大陆以外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计4分;参加在国内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计2分;参加国内学术会议,计1分,参加者需提供参赛的照片及证明材料。

(三)先进个人评选

“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等先进个人评选,依据《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学年总评实施办法》(研究生〔2006〕28 号)。“优秀研究生”参评对象为二年级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硕士研究生总数的 20%。

“优秀研究生干部”参评对象为二年级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硕士研究生总数的 6%。

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按照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排序。

四、时间要求

学院在资格审查、成绩统计、成果核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指标比例进行初评。初评结果经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通过后,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各年级先进个人和学业奖学金推荐人数,都不得突破学校规定的比例上限。

五、材料报送

学院各单位、研究生各年级于学校相关工作规定时间前完成学院学年总评的先进个人和奖学金评选相关材料报送工作。经学院院长签字确认并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报送材料包括:学院具体实施方案评选细则、《硕士研究生先进个人和学业奖学金评选基本情况登记表》、《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学生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

六、工作要求

1.学年总评工作必须公平、公正、公开。各年级要对评奖评优申请者的资格严格审核,并及时公示测评、评奖、评优结果,注意听取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的意见。

2.今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情况复杂。不同年级有不同的评选办法,要严格把握评审标准,认真审查参评学生主体资格,谨慎细致做好评选工作。

3.学院相关工作所有公示材料必须留存备查。

、本规定从下文时开始执行,由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八、研究生先进个人和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最终以每年学校评选文件要求为准。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报送:研究生院

安徽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7年0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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